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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类零售企业领取经营许可证(省商务厅授权)
2008-12-08 17:01  文章来源:天心商务网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许可事项:酒类零售企业领取经营许可证(省商务厅授权)

  许可对象:酒类零售经营申请人

  许可依据:《湖南省酒类管理办法》(湖南省人民政府2004年6月第188令)第4条

  许可条件:

  1、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、安全管理制度;

  2、营业执照、卫生许可证齐全;

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(以下材料均一式两份)

  <1、网上下载《酒类流程备案登记表》(网址:www.txswj.net)>

  <2、卫生、税务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《卫生许可证》、《科务登记证》、《工商营业执照》(复印件)>

  3、法人代表或业主身份证、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;

  4、进口酒类经营者还应当提供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《进口食品卫生证书》副本和《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》的复印件。

  许可数量:无数量控制

  许可费用:不收费

  许可期限:5个工作日

  许可程序:

  一、受理

  (一)岗位责任人: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(受理电话:0731-5898120)

  (二)岗位职责及权限:按照《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

  (三)时限:1个工作日

  二、审查

  (一)岗位责任人:区酒管办工作人员

  (二)岗位职责及权限:

  1、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,并填写《湖南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》

  2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,提出书面审查意见,交区酒管办负责人审核。

  (三)时限:1个工作日

  三、决定

  (一)岗位责任人:区酒管办主任

  (二)岗位职责及权限:

  根据审查的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。

  1、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提出予以许可意见,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。

  2、不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不予许可,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,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。

  (三)时限:2个工作日

  四、颁证与告知

  (一)岗位责任人:区酒管办主任、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

  (二)岗位职责及权限

  1、区酒管办承办人制作许可证后交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;

  2、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邻取许可证;

  3、不予许可的,书面说明理由,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。

  (三)时限:1个工作日

  责任追究: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七章规定执行

  监督检查: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章规定执行

  区商务局纪检监督电话:0731-58993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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