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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销网点确认(市商务局授权)
2008-12-08 17:03  文章来源:天心商务网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     办理事项:直销网点确认(市商务局授权)

  办理对象:需要办理直销网点确认的企业

  办理依据:《直销管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43号令》第九条

  办理条件:

  1、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,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;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;

  2、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;

  3、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;

  4、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。

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

  1、企业总部对湖南省商务部门的公函复印件;

  2、企业在长沙市设立服务网点的方案;

  3、企业总部的营业执照、湖南省分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(如已租凭门面经营的企业,需出具门面的营业执照复印件);

  4、门面房屋的租凭合同或协议;

  5、门店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。

  办理数量:无数量限制

  办理费用:不收费

  办理期限:5个工作日

  办理程序:

  一、受理

  (一)岗位责任人: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(受理电话:0731-5898120)

  (二)岗位职责及权限:受理材料,提出审查意见

  (三)时限:1个工作日

  二、审查

  (一)岗位责任人:区商业贸易科科长

  (二)岗位职责及权限:

  1、按照办理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;

  2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,提出书面审查意见,交区商业贸易科负责人审核。

  (三)时限:1个工作日

  三、决定

  (一)岗位负责人:区商业贸易科科长

  (二)岗位职责及权限:

  根据审查的意见作出是否准予办理的决定。

  1、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提出确认意见,出具服务网点确认函。

  2、不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不予许可,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,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。

  (三)时限:2个工作日

  四、告知

  (一)岗位责任人:区商业贸易科科长、区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

  (二)岗位职责及权限:

  1、区商业贸易科承办人制作网点确认函后交区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;

  2、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确认函;

  3、不符合条件的,书面说明理由。

  (三)时限:1个工作日

  区商务局纪检监察电话:0731-58993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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