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事项:直销网点确认(市商务局授权)
办理对象:需要办理直销网点确认的企业
办理依据:《直销管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43号令》第九条
办理条件:
1、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,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;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;
2、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;
3、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;
4、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。
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
1、企业总部对湖南省商务部门的公函复印件;
2、企业在长沙市设立服务网点的方案;
3、企业总部的营业执照、湖南省分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(如已租凭门面经营的企业,需出具门面的营业执照复印件);
4、门面房屋的租凭合同或协议;
5、门店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。
办理数量:无数量限制
办理费用:不收费
办理期限:5个工作日
办理程序:
一、受理
(一)岗位责任人: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(受理电话:0731-5898120)
(二)岗位职责及权限:受理材料,提出审查意见
(三)时限:1个工作日
二、审查
(一)岗位责任人:区商业贸易科科长
(二)岗位职责及权限:
1、按照办理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;
2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,提出书面审查意见,交区商业贸易科负责人审核。
(三)时限:1个工作日
三、决定
(一)岗位负责人:区商业贸易科科长
(二)岗位职责及权限:
根据审查的意见作出是否准予办理的决定。
1、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提出确认意见,出具服务网点确认函。
2、不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不予许可,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,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。
(三)时限:2个工作日
四、告知
(一)岗位责任人:区商业贸易科科长、区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
(二)岗位职责及权限:
1、区商业贸易科承办人制作网点确认函后交区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;
2、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确认函;
3、不符合条件的,书面说明理由。
(三)时限:1个工作日
区商务局纪检监察电话:0731-5899328 |